8/20/2009
三國志隨劄 子
前段時間,把所有的空閒時間都獻給了動畫片和影視劇,因此,從六月起,每晚都抽些時間重讀經典,既以消暑,又以休閒。計劃這麽持續讀到七月底,因爲進入八月就必須爲考試而抱佛腳了,一嘆。不過,若“廉政”催索得急,就只好提前結束了,再嘆。僕素不好經書,且史漢范書俱束於關,從燕者,唯陳志而已,因乃重閱。今之隨劄,非記淺識陋見,僅欲擇書中可玩之語,聊備自娛。引言不全依原文,但書其梗概耳。
卷一 武帝紀
獻帝嘗問孔融,“郗慮何所優長?”融曰:“可與適道,未可與權。”慮因與融不睦。
媚香案:時,融少府,慮御史大夫。後漢御史大夫不領中丞而置長史,職權遠遜前漢,昔時丞相副的地位也已被五官將所代。但是,丞相、五官開府鄴郡,故許都百官之首,非其莫屬。融已不容於丞相,復見忤於五官,再得罪御史大夫,又輕慢尚書令僕,讓人實在不知道該説什麽好。
卷二 文帝紀
帝升壇禮畢,顧謂群臣曰:“禹舜之事,吾知之矣。”
媚香案:魏文結合自身經歷,對上古禪讓的實質,做出了耐人尋味的闡述。
文帝作終制,令行薄葬,又曰,“若違今昭,妄有所變改造施,吾爲戮尸地下,戮而重戮,死而重死”,云云。
媚香案:魏文,一時文傑,竟作如是語,與閭巷潑皮何異?
卷三 明帝紀
明帝崩,時年三十六。
媚香案:魏武以建安九年秋定冀州,以袁煕婦甄氏妻魏文。即若魏明以次年夏秋之際生,則享年至多三十五,斷不至三十六。此間似有深意。
卷四 齊王紀
王與秦王,俱魏明養子,莫有知其所由來者。
媚香案:齊王,裴註引魏氏春秋曰,或云任城王楷子,惜無實據。夫魏明之出,尚似有隱,至齊王,復又如是。若此,魏氏五帝四傳,可謂無一血脈相承者。
卷四 高貴鄉公紀
甘露五年夏四月,詔有司率遵前命,復進大將軍司馬文王位爲相國,封晉公,加九錫。五月己丑,高貴鄉公卒,年二十。
媚香案:關於高貴鄉公之真實死因,承祚未着一語,蓋其仕晉,不得不隱。但後世之人,有以此非之者,至謂無裴註則無以知髦之喪於昭。但實際上,陳氏寫得很清楚,四月,“詔有司”,“進”“位”,“封”爵,“加九錫”,不足一月,“卒”。倘髦非死於司馬昭之手,則即使不便用“崩”,猶當用“薨”,斷不至着一“卒”字。
卷四 陳留王紀
魏氏禪晉,如漢魏故事。
媚香案:上古禪讓,今實難考。可考者,當以王莽代漢爲始。但成爲故事者,當自漢魏始。漢魏禪讓的方式在後來的幾百年中又不斷發展變遷,頗具特色。
卷五 武宣卞后傳
本倡家,年二十,太祖於譙納后爲妾。
媚香案:曹公,宦者後;卞后,倡家女。
卷五 文昭甄后傳
黃初二年六月,魏文遷使賜后死,葬於鄴。
媚香案:傳云,帝崇郭、李諸氏,甄氏有怨言,蓋隱其實也。甄氏,嫡也,而延康中,丕嗣王爵,未得立;及踐祚,又不立,半年後竟至賜死。事實隱秘,難以稽考。倘甄氏舊非人妻,竊謂當不至此。其後魏文彌留之際,方立魏明爲儲,更似不得不爾。
卷五 文德郭后傳
黃初三年,魏文欲立郭氏。棧潛諫曰,無以妾爲妻。帝怒不從,乃立。
媚香案:魏武立卞后,亦以妾爲妻也,然彼時昂已沒,丕爲長,故扶而正之,禮無不可。而郭氏之立,則魏文肆意妄爲爾,郭氏亦終爲魏明所逼弑。初,甄氏殯時,披髮覆面,口塞糟糠,慘不忍睹。及魏明弑郭太后,復令殯如其母。魏文若見二妻於九泉,不得當作何感。
卷五 明悼毛后傳
明帝爲王時,以虞氏爲嫡。及嗣位,不立。虞氏乃忿曰:“曹氏自好立賤,未有能以義舉者也。”因絀。
媚香案:虞氏所言,入木三分。
卷五 明元郭后傳
明帝將崩,立以爲后。
媚香案:明元之立,最讓人不解。既知不起,立后何爲?以後事察之,明帝遺立郭氏,蓋欲以江山送人也。
又,魏氏三祖五后,以妾爲正者四,嫡如甄氏,亦先爲人妻。曹家之立妻,誠可謂前無古人、後無來者。